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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唐家华报道 “侥幸心理要不得!我现在是真的后悔!”4月14日,市民贺先生看着自己眼前呼气式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懊悔不已。当晚,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交警大队在城区设点对过往机动车进行检查,1小时内查处查获两起醉驾。
当晚21时10分许,雁峰交警在辖区一路段设点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时,一名男子“面色红润”地驾驶着一无牌二轮摩托车经过,执勤交警立马要求其靠边停车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78mg/100ml,经核实,驾驶人贺某仅持C1型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且摩托车还未上车牌,共存在未携带驾驶证、准驾不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路行驶、未佩戴头盔等4项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合并处以驾驶证记10分、罚款470元并扣留该摩托车的处罚,待其血检结果出来后如达到醉酒标准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2时许,雁峰交警在另一处检查点执勤时,查获一辆牌照为湘DC**7的小车驾驶员饶某,其吹气结果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饶某的亲属曾于一年前同样因醉驾被雁峰交警查处过,可饶某并未从家人身上吸取教训,明知故犯,如今她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切勿因一时侥幸后悔终生。